第四十一首詩-孟郊<烈女操>

我剛才一直在思索這首詩為何名為<烈女操>而非<貞女操>。

唐代禁止已婚男女於配偶尚在世且未離婚的情況下再婚,《唐律》針對重婚有這樣一項處置:「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減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

也就是說,重婚罪有個例外,女性假使被欺瞞強迫而成為對方家庭的第三者,是不受罰的。

<烈女操>提及「殉夫」,代表夫已去世,妻才有「捨生」以「」的行為。

照理說,夫死改嫁在當時並非什麼背德之事,《唐律》也不提倡寡婦「殉夫」,女子主動決定以死明志,這層情緒是非常「(激)」的。

激烈到足以令外界嚇一大跳。

我記得《紅樓夢》裡的鴛鴦和《今古奇觀》裡的杜十娘好像也稱得上「」。

孟郊講的「烈女」似乎不是那個「妾」,「梧桐相待老,鴛鴦會雙死」、「波瀾誓不起,妾心古井水」,讀起來都還好,畢竟昨天聊到的<長干行>女主角也對丈夫有類似的承諾,然而「貞婦貴殉夫,捨生亦如此」這兩句有如讀者點評,顯得突兀不自然。

這等於陷「妾」於某種尷尬處境:做「貞婦」還不夠,得做到「女」。

我不知道「」和丈夫的相處情況,但是就連<長干行>裡的女主角與丈夫從小建立那麼深厚的感情,也不見她自詡為「貞婦」,因為「」是感情態度,而非道德頭銜。

為什麼孟郊用「」來形容「殉夫」行為呢?他可能覺得「」是一種愛的極致,而「」又是「」的一種極致。我們尊重孟郊對忠誠懷有特殊的期待,不過凡事一定要執著於行為上的極致,對人對己動輒拿生死當條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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