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完第七章和第八章,感到有些困惑。
為什麼《盧州府志》、《合肥縣志》都沒有提及包拯的繼室,即永康郡夫人董氏?所有的《包氏家譜》甚至把包拯之妻寫成「李氏」,而且生卒年月還亂記一通,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包公為官期間,妻子始終都是董氏,縱使後代欲將包綖生母列冊並載,記錄的應該也是「孫氏」才對,為什麼從南宋開始會憑空跑出一個「李氏」呢?
《包公遺骨記》作者並沒有解釋原因,只形容此現象「具有悲劇色彩」、「太欠公道」、「大不敬」、「有點兒太殘忍」。
更奇怪的是,董氏的墓誌敘明「夫人佐公,承顏主饋,內恪盡婦道,外不失族人歡心者,蓋十三年」,可見她在宗族間的評價很高,誥命夫人的封號也足以替家世添榮,像這樣類似功名、官職、碑誌之類的內容卻意外亡佚,包綖也被誤植為包公之孫,包氏族人重視包公,關於他的周邊資訊竟然如此以訛傳訛,實在不尋常啊。
莫非目前流傳的《包氏家譜》是北宋滅亡、歷經戰亂後重修重編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