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手邊這本《給青年的十二封信》在十二封信後頭又收錄了六篇文章,分別為<無言之美>(附錄一)、<悼夏孟剛>(附錄二)、<再說一句話>(代跋)、<《文學雜誌》復刊卷頭語>(台版附錄一)、<朱孟實與《談修養》>(台版附錄二&三)。
讀到朱光潛先生在<無言之美>所提及的「文學上我們並不以盡量表現為難能可貴」,想起前八十回戛然而止的曹版《紅樓夢》。
許多人曾說《紅樓夢》後四十回續作不夠好,這裡情節違反第五回判詞那裡人物性格與原先設定相左之類的。近來我時常有個疑問:八十回之後的《紅樓夢》走向一定要完全按照第五回判詞預示的那樣寫嗎?
姑且先不論什麼程本脂本之爭,如果整部《紅樓夢》都出自曹雪芹手筆,人物命運也百分之百應驗第五回的爆雷內容,想像與討論的空間被壓縮到最小,感覺反倒有點像朱光潛先生形容的「盡量表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