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朵的祕密生命(9)???

在第十五章讀到「植物專利法」一詞,覺得好奇:為什麼洛杉磯那個花園裡大部分的雜交種植物是「禁止無性繁殖」的?為什麼作者又說「這些植物很快就會進行基因改造」?

於是我查了一下美國的植物專利,其保護對象為「發明或發現和利用無性繁殖培植出任何獨特而新穎的植物品種包括培植出的變形芽、變體、雜交及新發現的種子苗者」,乍看有點抽象,而且我還是不太明白「雜交種」、「無性繁殖」和「基因改造」三個概念在植物專利上的關係,只好再找其他的資料來看。

接著我又看了<專利保護限制育種改良 衝擊百億元蝴蝶蘭產業>這篇報導,好像稍微明白一些。我猜所謂的「雜交種」或許是像報導所言「把舊品種交配,研發出新品種,可以主張『品種權』,而新品種也開放其他人繼續改良,不視為侵權」,但是有些「無性繁殖」可能牽涉到基因改造,不宜全面開放,所以當初才需要特別限制,以保護天然的育種模式。

只不過後來的植物專利卻似乎慢慢往鼓勵研發基改植物的方向前進,假如單純用於增加花卉多樣性的話,問題還比較小,要是廣泛用於培育作物,爭議恐怕就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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