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首詩(partnine)-高適<燕歌行>

宋宣公和弟弟宋穆公都有後嗣,宋穆公去世前將王位還給宋宣公之子與夷,結果宋宣公和宋穆公各自的孩子與夷、馮先後當了宋國國君(宋殤公、宋莊公)。

《春秋左氏傳》記載,魯隱公三年時「宋穆公疾,召大司馬孔父而屬殤公焉。曰,先君舍與夷而立寡人,寡人弗敢忘,若以大夫之靈,得保首領以沒,先君若問與夷,其將何辭以對,請子奉之,以主社稷,寡人雖死,亦無悔焉,對曰,群臣願奉馮也,公曰,不可,先君以寡人為賢,使主社稷,若棄德不讓,是廢先君之舉也,豈曰能賢,光昭先君之令德,可不務乎,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使公子馮出居於鄭,八月,庚辰,宋穆公卒,殤公即位,君子曰,宋宣公可謂知人矣,立穆公,其子饗之,命以義夫,商頌曰,殷受命咸宜,百祿是荷,其是之謂乎。

宋穆公還位給與夷的理由也很單純,他認為自己當時即位只是攝政,現在與夷已經達到可以獨當一面的程度,自己「(位)」才是「」的表現,所以為了避嫌,宋穆公甚至「使公子馮出使於鄭」,預防馮篡奪與夷的位置。

命運的安排有時挺不可思議,宋穆公應該怎樣也想不到宋宣公這一支脈傳到宋殤公就中斷了,王位繼承權傳來傳去又傳回給他的子孫。

同一件事,《春秋公羊傳》特地記載了與夷對於宋穆公還位的反應:「先君之所為不與臣國而納國乎君者,以君可以為社稷宗廟主也。今君逐君之二子而將致國乎與夷,此非先君之意也。且使子而可逐,則先君其逐臣矣。

根據《春秋公羊傳》的記載,宋穆公除了放逐長子馮,還放逐次子左師勃,這讓與夷感到過意不去,覺得叔叔不像父親那樣信任自己的孩子。

宋穆公則向與夷解釋:「先君之不爾逐可知矣,吾立乎此攝也。

由此可知,宋穆公認定「先君之意」只及於他一人,原則上「父死子繼」順序還是應該優先於「兄死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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