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日記2.0 Day3

創世記第二章結尾,亞當和妻子並不羞於在伊甸園「赤身露體」,到了第三章,食用「分別善惡果」以後,亞當和妻子反而覺得「赤身露體」為「」,遮掩身體為「」了。

在伊甸園裸體究竟是怎麼個不善法呢?

蛇說服亞當之妻食用「分別善惡果」的理由是「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亞當夫妻食用果子,神也認為他們「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可見蛇不過是據實以告,並沒有特別以什麼天花亂墜的話術去欺騙亞當的妻子。

然而,關於「眼睛明亮」這個與「分別善惡」連在一起的概念,始終令我困惑,困惑之處在於:「」、「」的標準誰說了算?
假設創世記第一章、第二章的世界發展方向都符合神的理想,在神賜福之下的亞當夫妻應該同樣是「好的」,包括他們的「赤身露體」,分別善惡果卻打破了那個「」,亞當夫妻面對前所未有的陌生感覺,傾向自行判斷(他們認為此即「知道」)為「」。亞當的妻子經由分別善惡果首度「幫助」亞當替抽象的價值觀「命名」,這是人神想法分歧的開端,人選擇「從其類」的那一刻起,就註定只剩形像與神相似,人類甚至還以擁有此形像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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