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3月31日,馬來西亞正式接受澳洲的提議,讓澳洲帶領被形容為『有史以來範圍最廣的搜索及救援行動』。其實澳洲從3月17日開始,已在其官方的搜索及救援區內負責海空搜索行動。從法律上來說,澳洲並沒有責任接手搜索行動,特別是今次澳洲是自行承擔開支的。」
所以馬來西亞跳過其他更有經驗的國家,直接委託澳洲的理由是什麼呢?是因為機上有6名澳洲乘客,還是像澳洲總理說的「顯示良好國際公民的行為」?
怎麼想都覺得這兩個理由十分牽強,首先,搜索區離澳洲海岸2000公里,洋流再強都不可能把飛機沖到附近去;再者,搜索行動的花費是「數以千萬計」,除非澳洲政府能在搜索行動中得到足相對應的益處,否則怎會突然變得如此慷慨。
還有一件事也相當奇怪,負責代表澳洲官方指揮救援行動和協調中心的專家居然是「之前並沒有處理民航事故或海底救援的經驗,但有著良好名聲」的澳洲前國防軍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