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遺骨記(4)⚖️

我發現,包公真正令人感佩之處並不在於他辦案能力有多高超,那只是其中一個面向而已。經由觀察包公的生活日常,反而更能領會他的脫俗。

比如二十八歲時他因為「樂處鄉里,不欲遠去」,辭去考取的和州知縣一職,專心奉養父母,十年後才復仕。以及後來在端州任職,明知端硯品質天下聞名,卻「歲滿不持一硯歸」……等等。我想,包公能如此清正,除了他個人長期紥實的修為,不汲汲營營於名利的家庭氛圍與教育應該也發揮了很重要的功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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