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士道(9)🤺

關於「四十七義士」的故事,第十二章提到,「這種行為在一般法律上是被視為有罪的,但民眾的內心卻不這樣判決,因此四十七義士的美名仍與泉岳寺墓前不間斷的香火一起流傳到今日」、「復仇不單影響自己,還會連累妻兒,這些都將被承擔並受到諒解。

復仇行為的發生能被社會所默許,我認為和「民眾」長期接受影視戲劇「教育」有關。

榮譽」到底是什麼?對方如果沒有做出自己期待的尊重行為該怎麼辦,難道自尊就蕩然無存了嗎?怎麼會靠他人的評價來建立自尊呢?我對於第十二章所列舉的自裁功能(「贖罪、為錯誤致歉、從恥辱中脫逃、贖回友誼,或是證明他們的誠心」)深感困惑。

生命應該都是獨一無二、不可取代的吧,雖然生命算是財產的一種,但是性質畢竟與貨幣不同,一個人的生命,原則上不能用另一個人的生命去抵償。不把活著當一回事、無法珍惜生命、動不動就結束自己或別人的人生,即便沒有戰爭,仍然處在動員戡亂時期,這樣的氛圍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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